胡百全律师事务所(胡百顺图片)

  电话通知到案能否认定自首的情况,刑事司法实践中比较混乱,各地法院裁判不一。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张世金律师选取了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区域内2013年8月9日-2017年2月24日期间生效的126份一审裁判文书和5份二审裁判文书,共计131份裁判文书,作为研究样本,发现在本次检索的131起刑事案件中,电话通知到案认定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的案件有13起,具体列表如下,如果辩护律师承办的受贿案件遇到类似的问题,可以将下列认定自首的刑事判决书提交法庭,作为论证电话通知到案认定自首的依据。

  【辩护律师】:张世金【18326616313】,刑法学硕士研究生,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亚太刑事司法研究所副所长、职务犯罪辩护部主任

  【办公地点】:安徽 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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